引:信息化的核心是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,如何明确信息资源产业的范围以及内涵,相关产业究竟有多大?
信息化的核心是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。在我国进行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几十年之后,有必要对信息资源产业做一个统计,以了解目前我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平。可是,如何明确信息资源产业的范围以及内涵,相关产业究竟有多大?
目前,我国还没有明确界定信息资源产业的内涵和产业分类。信息资源产业是指以信息资源为生产劳动对象,提供信息形态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群体。根据当前信息资源产业发展特点和趋势,结合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标准,信息资源产业可分为传统信息资源产业、数字化网络化信息资源产业和新兴信息资源产业,具体分类如表所示。信息资源产业中部分行业在我国现行使用的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国家标准(GB/T4754-2002)中有所体现,以括号注明。
这种分类方法主要基于三点考虑:其一,对已经纳入我国产业统计体系的,并具有信息资源产业特征的产业,我们沿用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的名称; 其二,网络化、数字化信息资源产业极其活跃,具有很大发展潜力;其三,由于信息技术发展迅猛,信息资源产业还会出现许多新的业态,我们以手机(移动通信终端)为传播渠道的内容服务行业以及其他一些新业态作为一类。这样虽然存在一些交叉,不尽科学、合理,但能将相关部分的信息资源子行业纳入国家的统计制度,有利于产业发展。

综上所述(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),从发展趋势看,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终端作为新的信息传播渠道,还将会出现新的业态。
到目前为止,我国还没有规范的信息资源产业统计体系,无法确切地了解信息资源产业整体发展状况。但从现有国民经济统计数据中,我们可以了解信息资源相关子行业,以及一些相关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。
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推广应用组于2004年3月组织编写了《我国信息内容产业调查报告(中期)》,该报告中的信息资源产业范围与本文界定的产业范围大致相同。据该报告的不完全调查:2003年,我国信息资源总产值超过5000亿元,信息资源企业数量超过50万家,就业人数超过300万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