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:信息公开、信息保密、信息市场监管、消费者维权等一系列问题交织在一起,加快了信息立法的步伐
信息公开、信息保密、信息市场监管、消费者维权等一系列问题交织在一起,加快了信息立法的步伐。
前不久的“艳照门”事件闹得沸沸扬扬,很多明星深受其害,亚洲各国相继出台了一些措施予以制止,把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话题推到一个空前的高潮。
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、信息市场的繁荣、信息产品和应用的普及,出现了涉及资源共享、重复建设、信息公开、信息保密、信息市场监管、消费者维权等一系列问题,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。信息立法应该引起信息产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。
信息立法三层面
信息化建设是一个涉及面广、问题分散的系统工程,既要有主要领导者的高度重视,也要有协调、监督和管理机制作保证。
第一层面,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立法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事关整个信息化建设的大局,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资金投入和人才保证。不合理的布局,容易产生重复建设,造成资源和人才上的浪费。当前,一些城市的光缆铺设没有合理的规划,今天刨明天挖,造成很多路面受损,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。一些单位购买设备不考虑需要,今天买明天换,缺乏合理监督。有了立法,就可以使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立项,并使整个实施过程受到指导和监督,可最大限度地控制重复建设。
第二层面,信息资源管理需要立法。有了信息网络就有了“信息公路”,“公路”上跑什么? “车”里面用什么?给人们提供什么?这些重要的元素肯定是信息资源。当前信息资源在信息化建设中面临的仍然是条块分割、共享困难等问题,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整个信息系统的建设与服务。我们现在要解决的就是一些部门建不建资源、给不给资源、能不能共享等问题。通过立法,可以敦促一些部门加快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建设,保证这些部门信息资源的合理共享。
第三层面,信息化推进工作需要立法。韩国最早建立了《信息化促进法》,使信息技术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了迅速推广,信息化建设走在了世界的前列。信息化首先是信息技术化,有了完善的基础设施,就必须要强调应用。尽管我们各领域各部门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加大了力度,但仍然有部分管理者不注重这方面的工作,仍然有很多人消极抵触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。有了立法,就要对那些阻碍信息化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,确保信息化建设畅通无阻。
信息市场立法——维护消费者权益
信息市场是个庞大的市场,几乎每个单位和家庭都拥有信息产品,而这些信息产品在采购、安装、维护和维修过程中到底应该享受哪些保护,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如何鉴定等问题,都需要相关的法律做保障。信息市场的行政执法也需要有执法依据,具体应包括以下领域:
● 信息产品市场的管理。信息产品一般包括手机、计算机、家电产品、数码产品等,信息产品市场当然就是经营这些产品的销售场所。当前,信息市场的监管要依托于公安、工商、质量监督等多家部门,信息产业管理部门仅提供技术支持。手机市场由通信管理部门主抓,但地区级以下行政区域,没有通信管理机构,出现了管理盲区。手机、计算机、数码产品领域残次、假冒、走私产品仍然很多,缺乏技术支持的消费者很难鉴别真伪。国家应迅速建立和完善信息市场管理条例,明确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,依法管理好这个市场,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基本的保障。
● 信息产品维修安装市场的管理。维修安装领域涉及到行业技术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水平。我国由于信息人才匮乏,有很多维修场所的技术人员没有持证上岗,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单位不具备维修和安装的技术水平。经常出现设备越修越坏、配件偷梁换柱的现象。通过立法可制约维修市场及技术人员,使其达到一定的资质,保证维修安装市场的稳定与发展。
● 信息服务市场的管理。
通信市场、信息咨询业市场都需要严格的制约。我国电信法只明确了电信业的公平竞争、资费管理、普遍服务等等,没有明确一些具体的制约细则。当前,一些通信部门垄断国家号码资源,哄抬号码资费(采取最低消费等),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。信息咨询业缺乏相应的电子认证方式,信息来源做不到完全真实,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。信息服务市场广大,亟待信息立法管理。 |